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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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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节日期间坚持不懈正风肃纪
 发布时间:2019/1/2 浏览次数:83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党员干部清廉过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向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各中央企业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把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近期中央纪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不以“看戏”心态看通报,不当置身事外的观众,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要采取有力措施,盯住本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在系统内组织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赠送、收受、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严禁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已实施车改的,严禁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对把关不严、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立足本单位和自身职责范围,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规范督导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既要注意针对性、有效性,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节日期间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敬畏、不在乎、屡教不改,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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