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阿依努尔)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日,一八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实现了“让当事人一件事一次性实质解决”的目标。
原告罗某与被告乌某夫妇追偿权纠纷作为诉前调解一案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平台指派给一八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受理此案时,了解到乌某夫妇二人与罗某是雇主关系,两家相交多年、关系良好,因此罗某才愿意给乌某夫妇在一八一团李某销售店中以9600元的价格赊购的一辆摩托车做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乌某夫妇无力偿还贷款,罗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乌某夫妇追偿,乌某夫妇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出于无奈,罗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乌某夫妇出示了罗某手中的还款单据,让其意识到本案如果起诉到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他们的败诉可能性大,并且败诉以后需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其次,考虑到乌某夫妇之所以不还钱,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经济拮据,调解员向罗某提出“以物抵债+补差价”的调解方法,罗某表示同意。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但罗某担心乌某夫妇不履行支付义务,让调解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为了打消罗某的顾虑,也为了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至此,一场因连带担保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员高万军说:“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人民调解协议易反悔、执行难等问题的出现,通过这种刚柔并济的模式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减少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成本,彻底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是一项真正的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今后,一八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积极联合巴厘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体系,优化线上线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努力让法律服务更加亲民、便民、利民。
报送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报送人:张 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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