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朋辉、阿依努尔)2024年春节假期刚过,皑皑白雪还覆盖在阿勒泰大地上,克兰河仍然冰封依旧,尽管气温还在零下二十度左右,兵团第十师181团司法所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就已经提着工作包奔波在团场各连队和周围乡镇间,化解一起又一起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兵团第十师181团紧邻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萨尔胡松乡、阿苇滩镇、阿拉哈克镇、切木尔切克镇等乡镇,连队职工与地方农牧民共饮克兰河水,同一片白雪映衬着大家共同的生活。大家一起放牧、一起赶集,在同一场子打工,坐同一辆班车,生活是分不开的,小的矛盾纠纷也会产生。每年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都会调解大量地方群众与连队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和劳务纠纷等问题,司法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都会耐心、细致、专业的帮大家解决各类诉求,多年来赢得了全团干部职工和周围各族群众的交口称赞。
这次解决的是某连队职工罗某和邻村牧民哈某的代牧合同纠纷。2023年4月份,181团某连队职工罗某与邻村牧民哈某签定了代牧合同,将628只羊交给哈某代牧,约定每只羊每月代牧费15元,另外罗某给哈某提供每月1500元生活费。在代牧期间,因哈某管理不当,造成罗某的50只羊丢失。为此,哈某不愿意赔偿,罗某拒不给付剩余代牧费,并留置哈某一匹马和两头牛。2024年2月份,罗某到181团司法所申请调解。在调解前罗某还说,哈某在羊群上山之前,向自己借款14000元,并提供欠条为证。罗某想让调解员将代牧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一并调解。
了解罗某诉求后,人民调解员高万军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司法所所长汇报,并一起研究案情,制订调解方案。考虑到哈某目前在附近打工,不方便前来调解,所长提议采用“上门调解”方式。因为对方是哈萨克族同胞,为了避免出现语言沟通不畅问题,减少当事人心理压力,增强对调解公平公正的获得感,司法所派出一名双语干警参与调解。
哈某打工地点在兵地交接处一个水库,2月底3月初北疆冰雪仍未消融。司法所干警和调解员驱车二十多公里,走过蜿蜒的乡村路,踩过厚实冰面上的牛粪来到哈某打工的住处,在白雪的映衬下行使法律赋与的神圣职责。
起初在征求调解意愿时,被申请人哈某称罗某所述属实,但因今年牲畜价格下跌,经济损失数额过高,现在无力赔偿,且申请人罗某尚欠其41943元代牧费用未能给付,对于50只羊的赔偿款,提出分期支付。而申请人罗某态度坚决,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尝试过不同的方案,组织过多轮沟通,最后提议用哈某的牛马来抵偿罗某的债权和损失,至于50只羊按市场价每只1000元给予赔偿。经过3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在抵顶41943元代牧费的基础上,由哈某两头牛(一大一小)和一匹马分别折价7000元和12000元交付于罗某,剩余3000元,于2024年3月10日前付清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达成了,但罗某担心哈某不履行给付义务,让调解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为了打消罗某的顾虑,也为了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到时被申请人如果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此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再加上了一层“保险”。至此,这起代牧纠纷被成功化解。
“我们一开始都以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毕竟涉及的利益和关系都很复杂。”罗某表示,“但是司法所的同志们非常耐心地听取了我们的诉求,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然后提出了非常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次调解的过程非常公正公开,我们都觉得非常放心。”哈某方表示,“而且他们的效率非常高,我们的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这对我们来说真的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这是兵团第十师181团司法所2024年首例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也是181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的一次生动探索。下一步181团司法所将持续加强庭所联动,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在当事人诉累上“做减法”,切实增强职工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报送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报送人:张 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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