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阿依努尔)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民排忧解难,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为33名农民工讨要到应得工资。
2024年4月,杨某等33名工友在第十师181团苏海提河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地从事铺渠工作,竣工后、该劳务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41980元。因此,5月12日,杨某等33名农民工火急火燎地赶到一八一团司法所请求介入,帮忙追讨“血汗钱”。
一八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当事人的求助后,第一时间安抚了33名农民工的情绪,然后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王某到工地进行当面调解。到工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确认了杨某等人与劳务公司的用工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未支付工钱的情况。劳务公司表示确实存在欠薪问题,这是因为工程款回款不及时,劳务公司在垫钱施工,所以造成资金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劳务公司负责人详细阐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利害关系并以相关警示案例告诫其应当履行义务。而杨某等33名农民工表示不再信任该公司,强烈要求清点工数,结算工资,不愿再在该工地做工,并要求公司违约在先,希望公司支付违约金。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把杨某等33名农民工的要求告知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处理问题的态度比较积极,表示愿意清点工数,支付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但王某仍表示需要时间走流程。杨某等33名农民工也表示理解公司的难处和程序,表示可以多等几天,于是双方约定,立刻着手清点工数,该公司走流程给杨某等33名农民工结算工资。
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公司询问情况,王某表示已经清点完工数,33人工资共计141980元,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共计16500元,公司将在月底前支付完毕。杨某等33人同意公司延迟支付的方案,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调解成功后工作人员就民法典有关内容分别向双方做了进一步宣传讲解,在化解纠纷的同时现场普法,提升法律宣传效果,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群众利益无小事”,长期以来,一八一团司法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做好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年初至今,共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49件,挽回经济损失34.36万元,为平安团场建设添砖加瓦。
信息提供:张 朋 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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