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昊)“调解员,我们的土地经过平整修复后,已经可以耕种了,谢谢你们!”6月5日上午,181团司法所工作员一上班就接到4连职工靳某某热情洋溢的电话。
不久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接到了一通紧急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群众焦急地反映,自家位于四连的承包地因邻居不慎跑水,导致部分尚未播种的土地被水淹,无法及时耕种。面对这一突发状况,群众急切地希望司法所能够介入,协助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接到电话后,一八一团司法所的调解员们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调解员们约见了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经过细致入微的梳理和分析,调解员们确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由团调委会负责对水淹地进行实地丈量,并合理估算损失;其次,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受损方靳某某家能够允许邻居张某家的雇员下地耕种,避免双方因此产生更多纠纷;最后,加快损失估算进程,确保靳某某家的受损土地在大雨来临之前能够及时种上庄稼,挽回经济损失。
在明确了解决方案后,调解员们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侵害方张某普及了法律知识,强调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员们还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珍惜邻里情谊,不要因为一时的矛盾而耽误了农时。在调解员们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
随后,调解员们迅速组织人员对水淹地进行了实地丈量,并根据丈量结果确定了赔偿金额。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按照每亩950元的标准向靳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6000元;同时,张某承诺在两家耕地交界处垒起土墩,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如后续再出现跑水现象导致庄稼受损,张某将按照市场价格照价收购受损庄稼。
春耕生产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大事。一八一团司法所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他们将致力于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以司法之力护航乡村振兴事业蓬勃发展。
信息提供:张 朋 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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