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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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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被欠付的劳务费,家人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4/7/31 浏览次数:220

本网讯(阿依努尔、高万军)“感谢您,帮我们解决了纠纷,也算对父亲有了交代!”近日,当事人小江以及其弟弟将一面印有“金牌调解化纠纷,为民解忧促和谐”的锦旗送到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简短的十四个字,满含了江某及家人对司法所的赞扬与感激。

查明情况,了解诉求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3年1月,李某某因承建第十师一八一团一期供热管网项目需要,雇佣老江为其承包1700平米人行道铺设工程,竣工后老江因病去世。在老江弥留之际,家人从其口中得知李某某还欠老江7万元劳务费未支付,后老江的女儿小江代表一家多次联系李某某索要劳务费,李某某虽承认欠付的事实,但以老江已故为由拖延不支付。无奈之下,作为老江继承人的小江将李某诉至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第十师一八一团特邀调解员高万军进行调解。

释法明理,推动进展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高万军详细翻阅了申请材料,并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及背后的故事。

考虑到小江姐弟二人从千里迢迢前来索款的迫切心情,调解员便开始集中精力向李某某发起“攻势”,从法律角度向李某某释明,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未及时发放,即便其已去世,其在世期间的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是可继承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老江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江及其母亲和弟弟有权向其主张欠款,告知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从情理角度,调解员劝告李某某,小江一家本就因老江去世而悲伤,现在无法拿回老江生前的劳务费,更让一家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逐渐演变成了一家人的心结。

以情感化,尘埃落定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某就拖延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向小江一家人致歉,并表明目前自己暂时遇到了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支付。调解员劝慰小江理解李某某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难处,小江一家人表示同意其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在听取调解员的全面分析及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下,双方最终就劳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李某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将7万元劳务费于2024年7月29日前分三期转入家属银行账户,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后回访、确保履行

快到月底了,调解员估摸着该案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给付时间也快到期了,本着“案结”也要“事了”的想法,遂向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小江啊,前面给你们调解成功的案子,对方按时转账了吗?”调解员高万军回访道。这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信息提供: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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