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昊)近日,一八一团司法所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主动靠前靠上,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9月23日,谢某某到一八一团司法所反映,其在一八一团一连养殖的20箱蜜蜂被隔壁邻居毒死了,希望司法所能主持公道。一八一团司法所调解员听完谢某某的叙述后,立刻叫来了其邻居刘某某,现场核实情况。刘某某表示谢某某所陈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蜜蜂绝不是其故意毒死的,而是他在给地里葵花喷撒杀虫剂时不小心喷到了谢某某部分养蜂箱,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核实完情况后,调解员将双方召集到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然而调解工作一开始并不顺利,谢某某要求其邻居赔偿其20箱蜜蜂每箱200元的损失,但刘某某觉得其是在漫天要价,拒绝了其“无理”要求,并坚持起身要走,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此,调解员专门去找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预估蜜蜂损失。在“背对背”单独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谢某某不愿意降低自己的赔偿金额,并执意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意愿后,调解员耐心跟他解释,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固然有效,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过程很长,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判决结果可能也并不能达到谢某某的预期,人民调解是更适合帮助他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调解员也告知刘某某“远亲不如近邻”的重要性,两家几十年的情谊不要因这点小事闹僵。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在9月24日,双方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刘某某向谢某某现场支付2000元损害赔偿金,协议已经于当日履行完毕,谢某某也承诺不再追究其邻居的其他法律责任。
人民调解工作繁琐复杂,需要付出极大的耐心和努力,一八一团司法所本着“小事不出连,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上交”的原则,践行“枫桥经验”,积极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最终达到双方满意,握手言和的目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助力区域社会和谐,不断开创基层解纷工作的新局面。
信息提供:张 朋 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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