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昊)“这一年我都在为这笔运费东奔西走,没想到这么快法院的司法通知书就下来了,感谢高调解员的尽心尽责、感谢您不遗余力为追我讨欠款。”当事人孙某在收到法院的司法确认通知书后,专程又来了一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握着处理此次纠纷调解员的双手激动的说道。
2024年9月29日,一八一团司法所调解员高万军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委派,对货车司机孙某与辖区企业新疆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
2023年10月,货车司机孙某为该公司拉运乌尔禾颗粒、东方希望树叶等货物垫付运费共计530934元。2024年4月22日,孙某同该公司对账,该公司给孙某出具了欠条,证明该公司欠孙某运费530934元。同时承诺于2024年4月底一次性付清欠款,如不付清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结算利息。欠款到期至今该公司也分文未付,为维护当事人孙某的合法民事权益,高调解员立即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商议共同调解此纠纷。
经调解,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书面协议:1.新疆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孙某支付运费530934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合计560934元,于2024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2.若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计算利息,且申请人孙某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一八一团司法所调解员立即联系此案委派法官追加办理司法确认,确保双重“枷锁”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至此,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下一步,一八一团司法所将与时俱进地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进一步创新完善契合新时代要求的“望闻问切”四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能化解,让“枫桥经验”在一八一团落地落实,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保障辖区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信息提供:张 朋 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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