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阿依努尔)自“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开展以来,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不断提升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工作能力。近日,一八一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显失公平引起的生产经营纠纷。
家住181团的靳某,在2024年10月11日收玉米时雇用龙某两台玉米收割机和两辆翻斗车拉粮对自己46亩玉米地进行了收割和拉运。收割拉运完毕后,靳某感觉到不对劲儿,仔细查看,才发现收割机的储粮仓有漏粮情况,龙某也承认了是机器原因造成的损失。
至于具体收费,龙某认为当时谈的收割玉米一亩地60元、拉运费20元一吨,而出现漏粮情况是收割机问题,与拉运无关,应当以20元一吨的价格另外支付拉运费。靳某则认为,当时双方谈好的60元一亩地包括收割费和拉运费。因此双方争执不下,来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咨询了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收割一亩地的市场价格最低为60元。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做出了耐心的讲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据此,60元一亩收割费已经是市场收割较低价,如果再搭上20元一吨的拉运费,显然显失公平,望双方应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调解,靳某同意以20元一吨的价格支付拉运费,但对收割机漏粮问题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靳某收割造成的损失深感惋惜,但作为乡里乡亲换位思考,龙某也不想把事情弄成这样;随后又对龙某展开耐心地说服调解,大家都是种地人,都是以种地为生,全指望收割下来的粮食生活,养家糊口,既然知道是自己机器漏粮造成了对方一定的损失,应该就要想办法把对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和释明,双方最终各让一步,龙某愿意放弃收割费,靳某则20元一吨支付拉运费共计500元,双方不计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至此,一起生产经营纠纷得到了合理地解决。
群众事无小事,件件当做心尖事。该起纠纷的快速调处是一八一团司法所坚持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获得成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一八一团司法所将持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办案效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信息提供:张 朋 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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