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程某的丈夫李某的脑梗已经是第三次发作。为了寻求更好的治疗,程某决定送李某回河南老家治疗,并联系了继女李某云和李某的侄子李某良开车送李某回河南老家。出发前,程某将所有的钱13.3万元交给了继女李某云和李某良。在河南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合计4.4 万元,来回开车的所有费用为3万元,共计花费7.4万元。按照常理推算,应该还剩下5.9万元。然而,当程某多次向李某云和李某良索要剩余的钱时,二人总是回答得含含糊糊,迟迟不肯归还。无奈之下,程某来到一八七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发现李某云和李某良确实存在因个人原因挪用了剩余款项未及时归还的问题。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李某云和李某良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不归还款项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要以和为贵,珍惜亲情。
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云和李某良与程某签订还款协议,同意分期归还剩余款项,程某表示理解和接受。至此,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起婚姻家庭纠纷的顺利调解平息了困扰双方当事人几个月的矛盾,同时也唤起了双方维系亲情的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一八七团司法所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信息提供:米海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