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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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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无小事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1/22 浏览次数:36

本网讯(李燕燕   孙兆利 )近日,第十师一八八团某小区一起因物业费缴纳问题引发的长达四年的物业纠纷,在一八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积极介入和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事情还得从2024年1230日说起,当天,某物业公司向调委会提交了调解申请,反映小区居民白某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累计欠费已达1000元。调委会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于是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深入调查。

经了解,白某20191月入住小区后,于次年12月将房屋出租给王某。王某入住后,物业费缴纳便陷入了停滞。截至2024年12月,已累计欠费1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尝试联系白某未果,直到最近才通过社区登记处找到了他的联系方式。白某则认为,自己多年未在小区居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且认为欠费应由租户王某承担,因此拒绝缴费。

面对双方的分歧,调委会迅速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并敏锐地察觉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白某法律意识的淡薄。于是,调解员析理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接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向白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条。


调解员最后阐述,虽然白某未直接享受物业服务,但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他仍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同时,调解员也提醒白某,在出租房屋时,应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劝导,白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对调委会的及时介入和有效调解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白某承诺将尽快缴清所欠物业费,并表示今后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物业纠纷,也促进了小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调委会将继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纷通道,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小区环境 

信息提供吴浩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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