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薛祥出席第二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
习近平回信勉励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
李强出席这一开幕式,释放重要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让古老的中医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通报!8人被...
张伯礼:“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
爱国主义教育法表决通过,自明年元旦...
中方办宴,普京与中方高层并排入场,...
习近平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
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驱动高水平对外开...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由“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主管。由《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主办。由国源智库国际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联办。
本网编委会,是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公检法系统专家,新闻媒体行业资深人士组成。
本网以立足政法,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开阔视野,警策人生。刊登各类法学理论,探索依法治国。本网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纪检,监察,律协等相关部门协作;新闻信息互传联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
投稿邮箱:f z l b w l @163.com

 

本网站声明
本网信息员闫海生,编号为:fzxwbwoo16号,采编证丢失,特此声明公告作废。
《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2019年6月1日

 

当前位置  >> 首页 >> 
 
建议:2026年9月9日,毛泽东同志去世50周年,遗体回归故乡韶山,安息于故土。
 发布时间:2024/9/9 浏览次数:248

来源::原创 来源:

来源:陈剑观察 常态发展

 今天是公元2024年9月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同志逝世48周年。人们在深切缅怀毛泽东同志为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作出的丰功伟绩时,也不禁思考毛泽东同志的遗体何时能够回归故乡韶山,安息于故土。

     十多年前,笔者曾撰文“还是入土为安好”。

     值此毛泽东同志逝世48周年之际,笔者郑重提出建议:2026年9月9日,即毛泽东同志去世50周年之际,由中央人民政府举行隆重而简朴的遗体安葬仪式,将毛泽东同志遗体从北京毛主席纪念堂迁往他的故乡湖南韶山安葬。  

    建议基于以下九条理由:

     一、对毛泽东同志深切缅怀和尊重

     这是对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和历史贡献的尊重。

     二、技术原因

    遗体的长期保存是一项巨大的科学挑战,至今尚无成熟的方法。即便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经过长期保存,遗体难免出现问题。专家认为遗体保存的极限为50年。长时间保存后,如果遗体发生变形,是否仍能体现对伟人的尊重?

     三、毛泽东同志本人心愿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火葬倡议书上签字。并在之后多次提及火葬,显示了他的意愿。

     四、违背毛泽东同志个人意愿

      遗体供后人瞻仰,违背了毛泽东同志个人意愿。 

     毛泽东同志对“文革”期间出现的大量毛主席塑像就很不满意,认为“讨嫌”。“你们在家中睡觉,让我在外面站岗,受风吹日晒雨淋,好不残忍哪。”

     五、遗体保存不应作为永久安排

    考虑到当时的政治背景,保留毛泽东同志的遗体有其历史原因,但这不应作为长期甚至永久安排。

      六、故乡韶山人民的多年期盼

     韶山人民早已为毛泽东的陵寝预留地段。高高的韶峰下的“龙涎山”和“虎歇坪”是为毛泽东陵寝预留的。

     安歸故土,回到父母的懷抱,符合毛泽东生前願望。

    .七、符合中华传统文化

    中华传统文化强调“死者为大”,讲究“入土为安”。

     八、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要求 

   这一安排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九、符合现代文明国家基本遵循

     现代文明国家通常不对伟人遗体进行长期保存。许多曾保留伟人遗体的国家,已逐渐放弃这一做法,如保加利亚、蒙古、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同志遗体入土为安后,毛泽东思想仍然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之一,天安门城楼上的毛主席画像也将继续保留,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毛泽东同志遗体入土为安后,天安门广场的毛主席纪念堂将继续保留,但其内容可以改为展示共和国老一辈领导人的业绩展览。其中,毛泽东业绩展应占据主要位置。同时也应包括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共老一辈革命家的纪念展览。此外,还可以展示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如宋庆龄、张澜、黄炎培、李济深等人的业绩,以及为共和国创建做出重要贡献的开国元帅、大将和上将、国歌、国徽、国旗及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设计者等人的业绩。

  

 
人民网 |  中国网 |  新华网 |  中国新闻网 |  新京报 |  中国法学会网 |  中国政法大学网 |  民主与法制网 |  最高检察院网 |  最高法院网 |  公安部网 |  司法部网 |  国务院法制办网 |  国家新闻办网 |  中央宣传部网 |  中国网 |  中央台央视网 |  光明日报 |  经济日报 |  人民法治 |  记者观察 |  中国反腐法治网 |  北京天一堂医药科技研究院 | 

关于本站 - 广告刊例 - 战略合作 - 区域代理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 
主管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   主办单位: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京公网安备1101110212025号

版权所有:北京五湖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制新闻联播网   投稿邮箱:
fzlbwl@163.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财富广场写字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