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刘子阳 张维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意见》明确,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前期主要面向市(地、州、盟)政府、县(市、区、旗)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适时扩展到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意见》规定,各市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可以向本地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各地区依法治省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本地区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附推荐意见,报送中央依法治国办。通过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认定程序后,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地区予以命名。
《意见》要求,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对示范地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示范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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