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引起关注的“某女士购奔驰车消费纠纷”一事,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2019年2月25日,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利之星”4S店)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4月9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安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诉请退款退费。当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立即安排处理,敦促”利之星”4s店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下午投诉人又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
4月11日、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双方退车退款协议情况进行了核实;对“利之星”4S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已对“利之星”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车辆进行依法封存,并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对”利之星”4S店负责人行政约谈,并要求该店通知奔驰(中国)公司协助进行调查。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听取了投诉人新提出的八项诉求。当天,还组织“利之星“4S店负责人与投诉人对话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对话中,店方负责人向某女士因购车问题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并表态愿立即退款、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相应的法律责任。某女士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并且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目前,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利之星”4S店继续加强沟通解决投诉问题。对消费者新提出的诉求和证据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