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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档”入“堂”,堂堂正正 ——贵州省安顺市建立公租房档案保障分配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23/4/3 浏览次数:302

本网讯:张爱国、赵涯

日前,贵州省安顺市制定出台了《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篇共六个章节四十三条,对公租房建设

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按户建

公租房档案,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制度的全流程

档案管理,严把公租房分配关、管理关和退出关,推进公租房分配全面

公平公正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是重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

满足更多住房困难群众的切实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运营和管

工作,让具备条件的群众住上安居房,不断护航群众的安居梦。


《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区)要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的资产管理,

严格按规定办理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的登记入账、配置、使用、处

置、信息管理以及编制资产报告等工作,并通过加强公租房档案管

理,加快建立运营管理单位和民政、养老、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

对比分析沟通机制,确保公租房档案所涉住户成员信息、住房变

动、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

发挥档案基础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持续提

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凡具备“在申请

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

民”等8种情况的,在完成从申请到社会公示等全部程序后,即按照

“一户一档”方式建立公租房档案,档案范围包括:1.住房保障申请

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凭证;3.收入

情况佐证材料;4.户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

障的说明等;5.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6.其他需要提

供的相关材料。公租房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

门审核备案,并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查

阅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实物租赁;对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

房,同时应调整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退

出公租房。


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租房档案管理,从公租房档案的收

集、整理、归档等环节入手,加快推进档案资料建档和信息化管理

工作,大力推进公租房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公租房基础数据

系统,建立建档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录入数据及时、完

整、全覆盖,并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要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

力在合理使用公租房档案信息上下功夫,注重分析研判和总结提炼,

探索在原有档案信息基础上,增设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功能,对

承租建档家庭存在“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

住用途”等8种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以信用行为评价记分制

方式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努力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

平,帮助更多市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梦想,为高质量发展高

品质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住房保障支撑。

来文单位:安顺市档市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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