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段明伟)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质效,严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或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联合松山区司法局在全宁司法所和兴安司法所开展督导检察工作。
本次督导检察采取翻阅档案、集中谈话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正小组人员及方案的确定、日常监管、月度思想汇报、季度评估、外出请销假、解矫等环节进行逐一检查,并与在矫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动态、认罪悔罪表现。检察院一行与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对发现的档案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刘海明检察官强调,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沿阵地,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督导检察工作旨在帮助司法所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力度,拓展监管方式,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平台利用率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辖区其他司法所进行走访监督,持续履职尽责,发挥好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有效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