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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9/9/30 浏览次数:2048

来源:法制网

【前言】:自亿律创办以来,亿律公益普法行动风雨无阻,进社区驿站、进养老院、进机关、进军营,宣讲法律千余场,答疑解惑万千条,订立遗嘱数千份,把法律的温暖送给基层,送进千家万户,送到老百姓的身边,现特在普法月期间,每日推送一名值班律师,为大家在线解决法律问题。

【亿律普法月】9.30值班律师:王志康

【今日普法小贴士】:

王律师今天告诉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王律师特别提醒,对外签署协议尤其是借条时一定要格外注意,否则原本不是夫妻共债也会变为夫妻共债。

【律师简介】

王志康,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专业领域: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

执业经历:王志康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知识储备。执业以来,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具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为公司起草、审查、制作合同、章程等;并参与办理了贩毒案件、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协助组织卖淫类案件等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王志康律师一直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成功案例】

张某某诈骗判缓一案

张某某于2007年在本市建邺区河北一队125号居住,同时在河北一队175-1号自留地建有住房。在河北一队175-1号拆迁过程中,隐瞒张某英是其母亲的嘉兴,让户口与其同址但不同户的张某英参加拆迁,骗取各类拆迁款共计四十余万元。

本所高磊、王志康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承接案件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张某某,详细了解当年案发情况,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书,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退赃退赔事宜。最终,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法院认定张某某具有坦白、主动退赃退赔、初犯等从轻情节,采纳辩护人罪轻、缓刑辩护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吴某某开设赌场判缓一案

吴某某自2005年起开始经营“泰龙娱乐中心”,近两年因为赌博机的问题被治安处罚过多次。2017年7月4日当天,民警在“泰龙娱乐中心”查获5台赌博机,其中3台捕鱼机有两台是6个机位,1台是8个机位,还有1台金鲨银鲨赌博机,1台西游赌博机,都是8个机位,共36个机位供赌博使用,现场扣押人民币5900元,还抓获了两名赌博人员。

本所高磊、王志康律师担任吴某某的辩护人,承接案件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吴某某,详细了解当年案发情况,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书,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最终,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法院认定张某某具有坦白、初犯等从轻情节,采纳辩护人罪轻、缓刑辩护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花某诉金某某离婚案

花某为男方,经朋友介绍与金某某相识,2016年5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8月26日举行婚宴,婚房由其父母花钱装修,装潢及家具的费用亦全由其父母出资,婚房为花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双方于2017年3月份即已分居。2017年7月,双方开始商讨离婚事宜。第一次谈判时,金某某要求花某支付6.5万的补偿费,花某同意支付5万元,双方没有谈拢。2017年8月21日,金某某趁花某出差之际,连同其家人将婚房内家具家电全部搬空,连挂在墙上的空调都拆下搬走,并以此要挟花某10万元补偿费才愿意将花某父母所买家具还回并协议离婚,花某全家对此表示极其气愤,并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将离婚并把家具拿回来。

本所马祥、王志康律师担任被告花某某的代理人。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愿较为强烈,故第一次诉讼时即调解离婚。在第一次开庭时,金某某提出要6.5万元补偿就同意将家具返还并且离婚,作为女方,在离婚时要求补偿似乎符合一定的传统观念,但是于法无据。男方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任何过错,离婚的原因完全是双方性格不合,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花某不同意金某某开出的价码,花某担心金某某会撤诉,一旦撤诉,花某起诉离婚,又要拖很长一段时间。 最终,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补偿款确定为2.5万元。当事人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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