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屯讯(通讯员:包凯 林海玲 刘敏 )
2020年12月16日杨某某等9人气势汹汹来到天骄街道幸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门就说:“我们是来疆民工,天冷了完工了,我们急等拿上工钱回家,可是要了多次无果,你们一定要帮助我们。”调解员热情接待了他们,经了解杨某某等9人自2019年10月至12月在635大渠57公里与73公里总干渠工地为被申请人王某某拉运戈壁料。2020年1月被申请人王某某向申请人杨某某等9人支付了部分工钱,剩余款经申请人杨某某等9人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前来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首先了解了大家的意愿,及时给付更好,如不能全额给付,分期给付是否接受,在统一了大家的意见后,调解员拨通了被申请人王某某的电话,希望他到调委会来调解此纠纷,并向他说明如果不来调解,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会费时费力费钱,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王某某被说通愿意来调委会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某表示项目部欠其工程款近400多万元,等收到此款后再一次付清。杨某某等人不同意,表示过年家里要用钱,必须年前付一半,后期再付余款。后经调解员多次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申请人王某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杨某某等9人工钱一半,剩余部分于2021年4月1日前付清;二、被申请人王某某如果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杨某某等9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王某某自未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全部支付申请人杨某某等9人的工钱;三、被申请人王某某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报送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天骄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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