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来源:陈剑观察 常态发展
【作者简介】陈剑,经济学人,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
2023年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介绍,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民营经济工作现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据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朋友问,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意味着什么,笔者给出的简短回复是:“好事,说明重视”。中国现实问题是,由于权力高度集中,领导重视与否,确实很重要。值此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之日,笔者也有七份期盼:
一、促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形成当下中国的现实是,一些部委正在努力抓经济,例如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有一些中央和国务院部委,他们的工作,实际不利于中国经济增长。至于是哪些部委,笔者就不敢点名了。既然新设立的机构,有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职责,是否也能够协调一些部委,做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事,做有利于外资积极涌入的事,做有利于创建良好外部环境的事,而不是相反。
二、抓好政策落实今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31条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出《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给予肯定和表扬。政策重在落实。对过往三个《意见》(2005,2010和2019年)进行分析。前三个《意见》(36+36+28)共100条,相关部门有没有做一些评估,究竟落实如何?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症结在哪里,为什么得不到落实,建议对新版《意见》31条逐条进行分析,实施责任清单。对其中重要环节,如何落实,需要明确责任主体,以保证这一版的《意见》能够得到落到实处。
三、做好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十分关键。很多对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歧视性条款都隐藏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权力里,全国工商联一位领导提供的案例是,民营炼油企业拿不到成品油出口配额,要出口必须通过“两桶油”。但因为国企垄断,民营企业很难拿到成品油出口配额。这些不平等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信心。近期的案例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下称“三审稿”)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拟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所谓认缴制,即注册公司时,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实际缴纳。与之相对的,是实缴制。即注册公司时,需实际缴纳登记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证明文件。民营企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也是十足地干涉企业经营自由,开《公司法》的倒车,与目前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全是背道而驰。法治是企业家的定心丸,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司法修改要倾听民意,要善于平衡股东出资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类似这类政策协调,新成立的民营经济局责任重大。
四、把平等和一视同仁落到实处党的18届3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现在问题是,如何做到一视同仁,如何使“平等”二字不是写在文件里,而应有一个落实清单。建议新成立的机构能够给予关注。
五、关注一些大案要案提升民营经济信心,一些个案实际是风向标。全球人都在关注的一些大案个案,能否给予关注,直接影响民营经济的信心。例如,顾雏军国家赔偿之事,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顾雏军等再审案,最高法撤销了广东省高院和佛山中院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罪名。顾雏军等人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顾雏军请求安徽、江苏、湖北等地省委和省政府伸张正义,依法归还当年被当地政府名义拿走的股权和财产,切实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的基本国策。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个给予回复。是否也可以关注一下,帮助协调一下。顾案的索赔,已经不是顾雏军先生的个人私事,而是已经成为判别是否能够夯实中国市场化基础,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深化的重要的内容。
六、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尊重民营企业的意见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并直接推动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幅发展。在充分肯定《指导意见》作用的同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没有在民营企业自愿前提下强行拉郎配、全覆盖,没有做到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期盼混改之事,也能够纳入新成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议事日程,对那些不尊重民营企业的做法,应当严厉禁止。
七、建议对近几年政策大幅波动做一个总结近几年,一些行业,政策大幅波动对民营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甚至生死考验,需要进行认真总结。教训在哪里,有没有需要反思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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