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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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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交警建立“十项”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4 浏览次数:386

本网讯:( 通讯员:胡松柏)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加大路面管控,通过开展路面巡逻执勤,做到“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力”,不断提高路面管事率和震慑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推行“路长制”“五定”工作要求建立了全市交管系统“十项”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机制。

根据辖区道路里程、机动车流量、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警力及装备配备情况,建立巡逻勤务研判制度,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建立点、线、面整体巡逻防控体系,科学划分勤务责任区,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人,设定巡逻线路。

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利用好一村一辅警警务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庙会、赶集等活动周边道路的巡逻,及时查处酒驾醉驾、客车超员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合理安排相邻公路巡逻中队和国道巡逻中队根据警力和道路情况,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实行联勤联动,通过错时巡逻、循环巡逻等方式,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

主动与相邻旗县交管部门对接,建立疏堵保畅巡逻勤务协作机制,在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多发节点、路段联合开展巡逻执勤,共同采取远端控制、多点分流、分段控制等措施,确保市际道路安全畅通。

逐步加大交通科技投入,在市际、旗县区交界处建设卡口监控设备,在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多发、恶劣天气较多、主要道路交叉口安装道路监控技术设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共享公路电子监控信息资源,实行电子视频巡逻和路面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模式,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巡查。

交通民辅警执行路面巡逻任务,每一勤务班次巡逻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巡逻出发前,要检查警容、着装、装备配备和执勤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警车巡逻时应当开启警灯,保持安全车速。遇有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当采取特殊勤务,抽调机关警力增加巡逻和备勤警力,提高巡逻管控频率。

巡逻民辅警严格按照勤务计划执行勤务,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擅自改变勤务线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巡逻民辅警应当填写巡逻日志,实行勤务交接制度,上一勤务班次期间处理的具有连续性的重要事项,应当在勤务交接时告知下一勤务班次巡逻执勤民辅警。巡逻日志要详细记录巡逻时间段、巡逻民辅警、巡逻车辆情况、指挥、疏导交通、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先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受报警求助,服务救助危急群众等情况。

每天至少对巡逻民辅警执行勤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民辅警勤务线路、班次执行情况;民辅警警容、着装情况;民辅警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巡逻日志填写情况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设备对民辅警和巡逻警车的勤务线路、班次进行实时监督。

巡逻民辅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纪律规定,在路面巡逻执法过程中始终文明执勤,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做好疏堵保畅、隐患排查、服务群众、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树立巴彦淖尔交警良好形象。 

制定巡逻勤务考核办法,建立路面巡逻勤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辅警勤务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与民辅警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年度考核挂钩。对于违反勤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磴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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