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松柏)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双管齐下,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一是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用好教育、警告、罚款等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加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宣贯检查力度,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统一行动,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形成大抓治理、大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是集中排查涉嫌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精准锁定嫌疑车辆,对存在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扣。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车辆。依法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宣传销售违标车辆、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企业不销售违标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
三是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及时将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溯源调查、人员追查等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充分应用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利用社区公告栏、电子屏等公共设施,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大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习惯。
五是在2025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后,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建成后,规范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蓄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后,及时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项目。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磴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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